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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菊 女士
學經歷背景
1979年12月09日爆發鼓山事件
   12月10日爆發高雄事件
   12月13日美麗島大逮捕
1980年2月20日
警總軍法處以叛亂罪嫌起訴了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呂秀蓮、陳菊、林弘宣等八名被告
1980年3月18日
軍法大審,由郭吉仁、李勝雄、高瑞錚、鄭慶隆、江鵬堅、張政雄、鄭勝助、尤清、陳水扁、張俊雄、蘇貞昌、謝長廷、呂傳勝、鄭冠禮、張火源組成辯護律師團。陳菊判刑有期徒刑十二年。1986年2月4日,才獲假釋出獄
民國三十九年六月十日生
臺灣省宜蘭縣人 未婚
學 歷
民國57年 世新專科學校
圖書資訊科畢業
民國87年 世界新聞傳播學院
社會發展所
民國87年─89年 中山大學
公共事務研究所碩士班
經 歷
民國68年 東亞人權協會理事
民國75年─81年 臺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秘書長、會長
民國80年─82年 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
民國84年─87年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民國87年─89年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民國89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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