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宣稱自己受政治迫害的前總統陳水扁,在特偵組第5度傳喚到案後,面對攤在面前的鐵證,難以狡辯;這些他死忠親信的供詞與證據,也說服了法官裁定將他收押禁見,成了中華民國史上第一位卸任後被收押的元首。
阿扁接受偵訊的一整天都沒有進食,中午特偵組為他準備的便當,他說吃不下;晚間台北地院準備的麵包,又說不想吃。
 |
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嫌洗錢等
案,十一日檢方聲請羈押。下
午四點卅分,陳水扁步出特偵
組高舉帶著手銬的雙手,大喊
「政治迫害、台灣加油」。(
王英豪攝) |
阿扁還不致於錦衣玉食養成習慣,吃不下庶民百姓的食物,更不是效法雲林縣長蘇治芬絕食抗議。他的食不下嚥,是因為見到檢方提示昔日部屬的口供筆錄,讓他心情沈重。
從十一日下午四點五十分左右,被偵防車移送到台北地院,到晚間八點合議庭開始聲押庭,阿扁獨自一人待在台北地院候審室,法警解下手銬,並要求他解開領帶、手錶等,暫為保管,阿扁也相當配合,立刻拿下來交給法警,除了閱讀隨身攜帶的資料,只見他若有所思,地院為他準備的麵包碰都沒碰。
從特偵組給的筆錄,面對昔日親信眾叛親離的結果,阿扁似乎有無限感慨,這時他腦裡思考的似乎是如何面對合議庭的訊問,以及還有沒有辦法來拖過羈押庭漫長的時間。
法官陪診
阿扁想了又想,或許是身上的痠痛讓他靈感乍現。在移送的當下,法警曾壓制他高舉戴手銬的雙手,讓他手臂受到小剉傷,右肩也似有扭到。可能是這段空檔,讓他想到驗傷的拖延戰術。
合議庭審判長劉煌基,與合議庭受命法官葉力旗、陪席劉秀君,依例對陳水扁進行訊問後,阿扁突然提出程序時間,指控法警暴力毆打他,讓他身體不適,無法陳述。合議庭為求慎重,裁准中場休息,並應陳水扁請求到台大掛急診,稍後合議庭三位法官也趕到醫院了解扁的傷勢。
掛完急診後,由於並無大礙,再度回到法庭進行攻防,相對於白天在特偵組的緘默,阿扁果然把話都留到法庭上講,只見他滔滔不絕講了快兩個小時,對法官有問必答,過程中還自備一張A四大小的白紙,一邊聆聽特偵組論告,一邊在紙上以文字、符號、圖表做筆記,俟機一一回擊檢察官的控訴。
特偵組為聲押陳水扁,特別派出林?慧、李海龍、周士榆三位檢察官蒞庭,朱朝亮、越方如和吳文忠等三位檢察官,則在旁邊的法庭就近觀察,隨時接應。蒞庭的檢察官明確指證陳水扁所涉,為貪污五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共犯之虞,應予羈押。
但扁的律師鄭文龍、鄭勝助當庭反駁指稱,全案串證或勾串共犯的原因都已經消滅,且陳水扁已遭境管,絕對可配合未來的偵查動作,完全沒有逃亡問題,不應該羈押。
合議庭退庭後,審判長特別交代法警把陳水扁留在法庭內,並去買早點給他吃,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評議,在早上七點五分做出裁定:陳水扁自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鐵證如山
據了解,三位法官一致同意羈押陳水扁,並沒有反對意見;之所以看法一致,檢方的聲請書寫得很清楚,雖然阿扁一再表示絕對沒有貪汙,但合議庭從陳鎮慧、馬永成、李界木的供詞中,對國務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等,都挑明是奉陳水扁的指示辦理。
除了三位被押證人兼被告的證詞外,從特偵組查扣的總統府呈閱公文,都有陳水扁批示,也證明他是知情的;再從陳鎮慧查扣的隨身碟資料,以及匯款指示單、帳戶交易明細表、龍潭購地案的土地先行提供使用及買賣協議書、銀行轉帳傳票與匯款憑條等相關證據,都認定與陳水扁脫不了關係。
合議庭認定阿扁涉及五大罪嫌,包括: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偽造文書罪、洗錢罪。
前三項罪名都是貪汙治罪條例裡的五年以上重罪,合議庭因此一致認為,還有共犯未到案,所以還有勾串共犯及證人的可能,而且也會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若未予以羈押,顯難確保追訴、審判、處罰程序之順利進行。
因偵查國務機要費衍生的扁家洗錢案,阿扁昔日幕僚陳鎮慧、林德訓、馬永成,都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這些幕僚挺扁也真是挺到底。
不過,再堅定的情誼,也敵不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衝擊,這些昔日幕僚面對特偵組徹底蒐集的事證,不願也無法再相挺,所有的供述都衝著扁而來,內容當然對阿扁不利。
同案被告的供述證據,配合客觀的事證,白紙黑字攤在陳水扁面前,除了讓他心驚,也讓他心痛。所以當特偵組為他準備便當時,阿扁臉色凝重說:「看到昔日下屬的筆錄,心情很沈重,實在吃不下。」
預埋伏筆
這段情緒一直延伸到法院羈押庭,陳水扁還是無法接受昔日幕僚的「出賣」,同樣不吃麵包。但,畢竟人不是鐵打的,超過十幾個小時沒吃東西,血糖太低,阿扁說他身體被打不適,也許是太餓造成的。
經過台大醫院驗傷,也許阿扁一吐心中怨氣,合議庭評議時,只見法警匆匆提了裝著飯團、豆漿的塑膠袋進入法庭,特勤人員來不及檢驗,只因為阿扁真的餓扁了。
特偵組傳喚、聲押阿扁,當然不是出於偶然,而是經過縝密的沙盤推演。特偵組早在兩個星期前,就已經籌畫傳喚扁家當事人,考慮的只是怎麼做才能將衝擊減到最小。
除非扁家所有當事人都能一次同步訊問,否則一定有串證的情事發生,特偵組的人力又無法一次進行這麼大規模的偵訊,只有先傳喚扁家某一位當事人,用羈押禁見的偵查模式來防止串證。
但是要先傳誰呢?如果傳喚陳致中,他一再宣稱自己是人頭,沒有主導權,不但難以深入案情核心,更會留下檢方押人取供的口實。吳淑珍的健康狀況,是不可能聲請羈押的,惟一可以傳喚並且進行強制處分的,只剩下阿扁。特偵組思考既定,就展開偵查計畫的擬訂。
但特偵組的計畫,阿扁已經事先得到情資,所以四處宣告「即將被關」,企圖製造被迫害形象;同時,在陳致中夫婦及陳幸妤到台北地院出庭作證時,就埋了伏筆。
司法迫害
陳幸妤的「司法迫害」說詞,並非脫口而出,而是為接下來的發展鋪路。果不其然,陳水扁在出庭應訊前一天,主動舉行記者會,主要訴求就是司法迫害;他在訴諸悲情的同時,又把獨立建國硬扯上來,似乎法辦他的貪瀆,就等於是打壓台灣的民主與獨立,十足的政治操弄手法。
傳訊前任元首並聲請羈押,茲事體大,特偵組豈能濫權妄為?阿扁也是法律人出身,當然知道特偵組不會打沒把握的仗。只是,阿扁不知道特偵組掌握什麼具體事證,無法具體指斥特偵組「膽大妄為」,只好很巧妙地宣稱自己將行使緘默權。
陳水扁在庭訊時,是不是貫徹緘默宣言?據本刊側面了解,阿扁確實緘默,但並不全面,只要特偵組提示明顯不利於他的物證,就開始緘默;但若事證是他還能「圓」過去的,他仍不改平日雄辯滔滔。由偵訊來看阿扁的律師性格,可以觀察得很細微。
特偵組除了提供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及李界木的供述筆錄外,還提示了國務費的相關公文、簽稿、匯款指示單、帳戶交易明細表、土地先行提供使用及買賣協議書、銀行轉帳傳票,及匯款憑條等物證;細問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力麒建設案,陳水扁遇到答不出來的,就行使緘默權,與行前記者會的豪氣干雲大異其趣。
客觀物證中,最重要的就是陳鎮慧的隨身碟相關資料。陳鎮慧因心思細膩口風緊,才受到陳水扁夫婦信賴;陳鎮慧幾乎鉅細靡遺,紀錄經手過的一切事務,這些都留在她的隨身碟中。不知陳鎮慧是忘了刪除這些資料,還是留著保命?這些讓辦案人員嘆為觀止的事證資料,成了「押扁」的重要原因。
奧步不斷
檢方根據這些事證來訊問扁,他是不是行使緘默權已經無關緊要,刑事偵查不以當事人自白為惟一證據;物證告訴法官,必須羈押陳水扁。
阿扁進入特偵組前,再度大義凜然發表演說,看似效法印度聖雄甘地,實際上玩弄訴訟策略的「奧步」不斷,極盡干擾司法調查之能事。他過去三次到特偵組,陣仗都沒有這次大,除了警方封街交管,特偵組裡裡外外,至少擠進七十名特勤人員,連廁所都有人把守管制。這麼嚴密的安全措施,他竟然還能指控法警打人,既能拖延時間,更強化他受迫害的形象。
維安特勤人員替阿扁背了黑鍋,未來卻仍須負擔他的安全責任,甚至延續到看守所。原因是羈押法規定,刑事被告羈押由看守所戒護,但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卻規定,必須判刑確定才能停止禮遇;陳水扁如果尚未判刑確定,禮遇就不會停止。
羈押法是特別法,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也是特別法,二者之間沒有優先適用的問題,卻造成相牴觸的尷尬場面。最後經過協調,特勤人員總算不用跟阿扁「陪關」,而是在中央控制室監看待命,如果阿扁有危險立即緊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