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北京奧運特輯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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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產品四製造商 被指剝削勞工

2006/12/04中國時報

【亓樂義/台北─東莞報導】

 根據國際工會聯盟和PlayFair2008聯手提出的一份報告顯示,為北京二○○八年奧運會提供手袋、背包、便帽和文具等四家廠商,涉嫌違反雇用童工、強迫加班和支付不及最低工資等規定,嚴重侵犯勞工權益。北京奧組委昨表示,若調查屬實,將會解除和這些廠商的合約。

 外電指出,被點名的四家廠商為東莞利奇文教用品公司、深圳裕榮昌工業製品公司、東莞意高皮革製品公司與東莞飛達帽業控股公司等。其中,利奇公司為台資企業。

 雇童工低工資 點名兩岸業者

 利奇一位員工昨晚接受本報電話採訪時說,公司召開緊急會議,決定由業務部門的一位張小姐,統一對外發言。因為是下班時間,無從聯繫。她說,利奇為北京奧運會提供筆記本等文具產品,外界所稱令她不可思議。另外幾家廠商面對《美聯社》詢問時,均否認有違法情事。

 《法新社》指出,去年冬季,調查人員從上述四家廠商收集到由國際奧委會授權生產印有奧林匹克標誌的提袋、帽子和文具等產品,作為報告依據,並引述一位十三歲匿名女孩的話說,「我從早工作到隔日清晨兩點,這不是偶爾一次,每月至少有二、三次。我筋疲力竭,第二天還得按時上班」。

 另一名女工則說,有些材料需要沖模,稍有不慎會傷手,但「沒有人戴護手套」,因為會使工作放慢,糾察還會認為你自大。現在她的手傷得很嚴重,洗衣服會痛,痛得讓她落淚。

 這份以「奧運勞工權益獎牌掛零」為題的報告指出,上述四家北京奧運會的提供廠商,「嚴重侵犯工人的權益」和「嚴重違反基本勞動準則」,包括僅支付工人法定最低標準的一半工資,並僱用年僅十二歲的童工。按規定,應聘勞工的最低年齡是十六歲。

 消息曝光後,正在香港訪問的北京奧組委副主席蔣效愚說,北京奧組委和供應商都有明文規定,如果廠商違反規定,北京奧組委將嚴肅處理。接著他又說,如果情事嚴重,「上述業者就不能成為奧運會的供應商了。」

 與此同時,北京奧組委發言人孫維德向《法新社》表示,「我們十分重視生產奧運產品公司的勞工情況」,並就上述四家廠商展開正式調查,不排除「突擊檢查」。

 違反勞動法規 合約將遭中止

 孫維德強調,所有奧運會供應商都和北京奧組委簽了合約,保證遵守中國的勞動法和相關條例,嚴禁聘用童工和支付法定最低標準以下的工資。如果廠商被證實違反上述規定,將會導致合約中止,以維護奧運會的良好品牌形象。

 按北京二○○八年奧運會供應商的計畫規定,凡申請成為奧運會獨家供應商,其贊助的基準價位是四千一百萬元人民幣;一般供應商則為一千六百萬元人民幣。該條件係根據奧運品牌在中國市場價值和國際奧委會共同商定。

 浙江夢娜襪業公司董事長宗谷音說,他取得北京奧運會襪類產品獨家供應商之前,先捐給奧運會五百萬美元,北京奧組委看他很有誠意,把申請案報給國際奧組委,短短一個多月時間,他取得該項殊榮。換言之,北京奧組委掌握最終評審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