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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文學,不是判決 《無彩青春》開「法律文學」新路

【專題報導/丁文玲/本報記者】

  作家張娟芬針對爭議不斷的蘇建和案所寫的《無彩青春》(商周),日前出版,「作家」在蘇案中的角色、以真實案件為題材的書寫,再度受到文壇與法界的矚目。

 

  蘇案延宕14年,作家關注此案,則需從1999年談起。當時,台灣人權促進會基於「平反冤獄」的主張,舉辦「作家探監」活動,邀請作家平路、朱天心、愛亞、張娟芬、楊翠、楊渡、路寒袖、王浩威等,至土城看守所探視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位死刑犯。稍後,媒體副刊並刊登了作家記述的參觀感想,這些文章加上參與援救行動的運動者日記,後來集結成《走向黎明》(圓神)一書。而參加探監活動的作家平路、朱天心及王浩威,並在電視製作人蔡崇隆拍攝的《島國殺人紀事》(公視)紀錄片裡現身,表達了他們支持蘇建和等三人的立場。

  此外,還有許多作家參與過蘇案的關懷行動。在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人本教育基金會舉辦的「希望我們在這裡──陪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搭捷運」活動中,學者作家張小虹走上了街頭;在濟南教會主辦的「走向黎明」聚會中,詩人李敏勇朗誦了詩作;「營救」蘇案的專書《走向黎明》中,有柏楊親撰的序文;陳芳明、李昂等人也都參加過靜坐與發表演講。

  一個纏訟多年、飽受爭議的死刑案件,作家個人及其具有批判力、感染力的文字涉入其中,對事件當事人或對審判的公正性而言,都是一項高難度的挑戰。台權會前祕書長顧玉珍不否認,當時主辦「作家探監」活動,確實是以社會運動的策略,希望擁有發言位置的作家們,能對蘇案多些瞭解,認同平反無辜死囚的理念,進而為文呼籲,影響輿論。但顧玉珍也澄清,邀請作家探監前,已聲明作家毋需承擔任何義務,後來應作家們的要求,台權會才出面聯絡媒體編製相關的專輯。顧玉珍說:「作家的意見是很難被左右的!除非他們認同我們的理念,否則社運團體絕對無法『煽動』他們寫文章!」

  《無彩青春》一書,採取事件敘述的書寫方式,讀來頗具故事性,這種以真實法律案件為本的「法律文學」,在出版發達的國家頗為常見,例如美國的《法庭回憶錄》、《合理的懷疑》、《據理力爭》、《律師本色》(皆商周出版)等書,多由律師以小說筆法撰述,頗為引人入勝。但國內的法界人士或作家,卻鮮少從事這樣的書寫。近兩年擔任蘇案辯護律師的羅秉成說:「台灣不缺值得探討的法律題材,卻很需要推廣法律文學寫作的風氣。」

  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林欣怡認為,《無彩青春》以卷宗資料交織詳實的案件情節,「單看故事,確實是一部精采的文學作品,但這本書也絕對是具有公信力的案例紀錄。」林欣怡說:「文學的影響力很大,對任何社會運動而言,都是很好的工具,當然也是促進司法改革的利器,文學形式無損於它的功能。」

  然而,出版《無彩青春》、及收錄了蘇案在內五件重大爭議案件的《正義的陰影》一書的商周出版總編輯林宏濤透露,這兩本著作出版後,法界確實出現不同的聲音,許多具有改革色彩的青壯派法律人,也不免認為文學介入仍在進行中的司法訴訟案,恐有「催煽輿論壓力」、「影響司法獨立」之嫌,有些媒體在討論這些出版品時,對執筆者、出版者的預設立場,也不免提出質疑。

  但羅秉成認為,這種批評其實「失之過苛」了。他說,法律文學並不負責提供嫌犯有無犯罪的正確答案,作家也不須承擔過多的「達成正義」的期待。但是,非法律人的作家透過觀察、訪談、大量消化、閱讀及見證的第一手資料,以文學形式將懸案公諸於世,引起閱讀興趣,確實可以打破社會大眾因事不關己而對司法案件漠不關心的隔閡。羅秉成指出,讀者若能透過故事敘述貼近案例、探究司法體系是否出了問題、哪裡出了錯,「那麼閱讀法律文學這件事本身,就是一項很好的法治訓練。」

  顧玉珍則從出版的時間點切入,《無彩青春》在高等法院宣判蘇案無罪之後才出版(雖然最高法院在此書寫作之際又撤銷了無罪判決,發回更審),相較於《讓他們平安回家》(人本教育基金會)以及《走向黎明》兩書出版時,正值蘇案的生死關頭,急需突顯「槍下留人」的訴求,寫作者似乎更能以沉澱的心緒,仔細分析相關資料,或回歸人性層面,檢驗蘇案帶來的漠視人性尊嚴、社會集體恐懼心態,甚至弱勢者互相踐踏啃噬的可悲現象。

  而執筆的張娟芬則這樣看待此次的寫作經驗,她說,《無彩青春》是她的文學作品,但並非出自竄改虛構,甚至連人物的對話她都不厭其煩加上出處的註釋,「我希望讀者依據我提供的資料仔細推理,即使提出對我的質疑都無妨!」「人必須承認自己不是上帝,我能做到的,就是抽絲剝繭,盡量在文本中避免任何人所做出的主觀判斷。」

  面對少見的以本土司法案例寫成的文學作品,如何脫出有罪、無辜的弔詭漩渦,也成為讀者閱讀的一種挑戰,一如張娟芬所說:「文學是溝通的橋樑,這種閱讀、思辨的過程,比斷然認定誰無辜誰有罪更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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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許秀花 連絡信箱:editor@it.china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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